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03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3 年 0 7 月 0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1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2.2、3.2.3、3.2.4(1)、3.2.5、3.2.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定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一项措施。本规范是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要求,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试点工作的经验,结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借鉴了国外有关国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做法,本规范批准发布前广泛征求了有关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咨询机构、造价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
本规范共分五章,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等。
本规范由国家建设部负责管理。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力联合会技经中心,中国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机械工业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铁道部铁路工程定额所,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站,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厅定额站,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山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重庆市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造价总站,江苏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编制组成员:
杨鲁豫 徐惠琴 杨丽坤 赵毅明 徐金泉 王海宏 胡晓丽 白洁如 李文绮 赵金立
张千驷 张宝玉 于业伟 朱亦峰 高廷林 刘 坚 王美林 贺志良 吴 松 谢洪学
王伯元 邓长松 徐佩清 王彭林 朱 连 肖明泳 李 维 郎桂林 孙宇琪 黄釗雄
张国金 刘小莉 王成兴 邢瑞源 高士安 周广印 朱寿龄 兰 剑 张允明 王清训
梅芳迪 韩光伟 张声缪 焦秦昌 张建民 朱慧岚 翟君鹗 刘 宇 范俊旭 刘英勇
虞兴和 刘 奕 陈洪润 李学范 陆介天 龚伟中 周一兵 徐 斌 陈益梁 田宝华
何长国 李鸿兴 金春平 孙俊梅 万春波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三年一月
目 录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
3.1 一般规定 …………………………………………()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3.3 措施项目清单 ……………………………………()
3.4 其他项目清单 ……………………………………()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
5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
5.1 工程量清单格式 …………………………………()
5.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
附录A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B 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C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D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E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和民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2 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三、四位为章顺序码,五、六位为节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5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0.6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2.0.7零星工作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
2.0.8消耗量定额
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2.0.9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2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二位小数点后二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3 措施项目清单
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列项。